幸好戴了头盔,头部没有受伤

发表时间:2023-06-29 13:40

2023年6月9日上午,肃宁县邵庄乡寄子庄村道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董某驾驶冀J*****号电动自行车沿寄子庄村南东西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肃临线处左转弯时,与由南向北行驶李某驾驶的冀J****号轻型货车相撞,造成董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董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未仔细观察车况,李某驾驶机动车通过路口未减速慢行,未及时观察周围环境,双方共同导致了事故发生。经鉴定后,董某和李某平等责任。董某正确佩戴了安全头盔,极大的减轻了受伤程度。

肃宁交警提示您:机动车在通过路口时,应该提前减速慢行、鸣笛并观察路口路况,切莫超速。驾驶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等非机动车时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