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庄乡人民政府关于乡域内严禁乱倒垃圾的通告

发表时间:2024-05-15 17:15

邵庄乡人民政府

关于域内严禁乱倒垃圾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我乡人居环境水平,营造一个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生活环境,依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规定,现就邵庄乡辖区范围内严禁乱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发布通告如下:

   一、凡在乡辖区范围内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处置生活垃圾、农业垃圾和建筑垃圾,自觉爱护环境卫生设施。严禁随意倾倒、抛洒、堆放生活垃圾、农业垃圾和建筑垃圾,严禁损坏、破坏、盗窃环境卫生设施。

   二、单位和个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规定的地点和方式投放,严禁乱扔乱倒。从事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的人员在运输过程中严禁沿途丢弃、抛洒或随意倾倒垃圾。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河道内、河道周边、坑塘沟渠内、闲置地块、连村路周边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严禁任何企业或委托其他企业和个人向储备地块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工业垃圾;严禁企业排放工业固废、危废、污水等危害河沟、河道生态环境安全的行为。

   四、在全乡辖区范围内,实行24小时动态巡查。对在辖区范围内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乡综合行政执法队将依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对违法的企业、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对抗拒管理、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乡综合行政执法队将通过日常巡查、监控调取等方式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并进行源头追溯查询。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举报乱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0317-5096317

                          

               邵庄乡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5